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能判离婚吗?
2008年,丘某与林某经自由恋爱认识,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丘某便带着这位林某回老家陆川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林某于2013年外出深圳打工,两人聚少离多,2018年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发现林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经查,10年前,林某未到法定结婚登记年龄,因急于和丘某结婚,于2008年12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丘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林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林某的表姐罗某。(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女子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 林剑波)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婚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形式要件中,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在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时,婚姻关系并不成立。婚姻关系不成立自不存在离婚问题,但当事人之间存在结婚登记程序上的瑕疵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该婚姻登记。
本案中,林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丘某领取结婚证,由于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因此林某和丘某在法律上并未成立婚姻关系,因此,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法院依法应予以驳回;但双方结婚登记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丘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该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