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15时40分许,宋某希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启东市汇龙镇江海路和人民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驶送外卖时,在机动车道内违章行车,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钟某发现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在被处罚过程中,宋某希对钟某又去处理另一起违章行为而延误其送外卖感到不满,辱骂了交警钟某。交警钟某上前责问时,遭到宋某希左肘侧击右眼部,钟某的右眼角轻微受伤。宋某希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来源:中国法院网(倪栋威) 原标题:因处罚影响外卖派送 一外卖员殴打交警获刑 )
李华阳律师:妨害公务罪的基本类型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其手段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持有故意。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此类型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情形,依《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可依照本罪的基本类型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宋某希违章行车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钟某发现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时,因钟某又去处理另一起违章行为而延误其送外卖,遂感到不满,于是对其进行辱骂、 殴打其右眼角轻微受伤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