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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踹坏电梯可以不予处罚吗?

2019-04-24 17:50:55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4月21日中午12时许,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小区电梯发生故障。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至现场。民警调取了小区的监控,监控显示:电梯是被一名外卖小哥踹坏的。外卖小哥称,自己当天送外卖,被客户给了差评,在准备上电梯时,恰好电梯又刚上去。他心里郁闷得很,自己一时情绪失控,便踹电梯发泄,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考虑到外卖小哥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其往日也没有劣迹,在和物业公司沟通后,警方决定进行调解。外卖小哥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不起,我肯定是太急了!太冲动了!真对不起!”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同时接受了民警协调所提出的一万多元赔偿金。(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外卖小哥因差评踹电梯,“踹掉”三个月工资  记者 高峰 通讯员 柳明波)

 

 

李华阳律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成立本罪,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毁坏”的含义,本文采用一般的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且毁坏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五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成立本罪。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是因民间纠纷而引起本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真诚悔罪的态度,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的,被害人又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

本案中,外卖小哥因客户给了差评情绪不好,踹坏电梯发泄,造成电梯发生故障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毁坏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依《刑法》规定,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外卖小哥对电梯造成的毁坏是民事侵权纠纷引发的,由于其主观上真诚悔罪,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之间可以和解,司法机关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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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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