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日,西安市民肖某在灞桥区纺渭路永辉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肖某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家后他发现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肖某随后致电该超市客服,对方表示,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这在购物小票上有专门标注,在超市收银台、客服中心也张贴有相关提示,超市还以广播循环播报的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肖某不认可永辉超市的处理方式,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至于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肖某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又不合法,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为此,肖某一纸诉状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来源:中国法院网(贺雪丽) 原标题:少找4分钱 西安一男子起诉永辉超市获支持)
李华阳律师: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具有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义务。如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且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若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所列内容的,就违背了本规定,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永辉超市作出“分币四舍五入的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的规定,属于店堂告示,其内容加重了消费者无缘由多支付价款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且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消法》规定,永辉超市作出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