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房浩)日前,宝山庙行一小区内多位车主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被人恶意划伤,其中一辆路虎SUV在短短一星期内被划2次。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最终发现划车男子竟是一名外卖员,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宝山庙行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报后,立刻调阅小区监控,发现5月7日凌晨0时多和5月14日深夜11时多,均有一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着眼镜的男子紧贴着停放在小区路边的车辆行走。在确认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民警在小区内守候伏击,5月15日晚,嫌疑男子再度出现,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任某是一名外卖小哥,他平时上班都从小区骑电瓶车出发,由于小区通道边停放了不少私家车,任某觉得这些车辆影响自己通行,耽误了送餐时间,为发泄心中不满,就做出了用硬物划伤车辆的举动。
经初步核查,被任某划伤的私家车有7辆,维修费用约为3万元。目前,任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嫌小区私家车挡道 外卖小哥竟深夜划车泄愤)
李华阳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成立本罪的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但对于“毁坏”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有物质毁弃说;有形侵害说;效用侵害说。本文采取一般效用侵害说,即有损财物效用的一切行为,都是毁坏。毁坏并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其毁坏财物的价值数额要求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即可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本案中,因小区通道边停放的私家车,影响了任某的通行,耽误送餐时间,为发泄心中不满,用硬物划伤车辆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由于又造成财物毁损数额3万元,其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立案追诉的标准,故依据《刑法》规定,任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