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浙江嘉兴的小老板沈先生给自己换了个新手机号。他之前用的手机号,是花2万元买的尾号是2888的靓号,且已用了8年!用得好好的手机号为何要换?这还要从一部今年3月起在优酷平台上播出的电视剧《天网行动》说起。
这部电视剧第20集出现了一个手机号,恰恰就是沈先生的!“从3月到现在,我每天都会接到大量的骚扰电话,多的时候一天就有几十个。我几乎要崩溃了!”昨天,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沈先生详细诉说了这场风波的始末。沈先生20多岁,是个从事建筑相关行业的小老板。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这个尾号为2888的手机号已用了8年,是2011年花2万元买来的。“当时我还不到20岁,对手机靓号也比较热衷,就花钱买了下来。”
8年间一直风平浪静,没想到从今年3月开始,麻烦事来了。“一开始就是骚扰电话突然猛增,起初我没太当回事,毕竟身边不少人也时常接到骚扰电话。”但很快沈先生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骚扰电话越来越多,高峰期甚至一天就有几十个。更让人头疼的是,这些骚扰电话不仅来自全国各地,而且还不分时段。“不少骚扰电话凌晨一两点还在打过来,弄得我觉都没法睡了,我开始隐隐感觉背后有什么问题。”
到了4月,一天半夜里,一个电话连续打来了3次。沈先生以为对方有急事,就回拨了过去。“电话里是个陌生的声音,我当时非常火大,就问对方是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的,为什么这么晚还打骚扰电话来,没想到这一问还真问出了事情的真相。”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电话那头的陌生人告诉他,是在一部优酷平台播放的电视剧里看到了这个手机号,就抱着好奇的心态打了过来。“我问他是哪部电视剧,对方告诉我说叫《天网行动》。”
一腔怒火的沈先生随即上了优酷,找到了电视剧《天网行动》。“果不其然,在电视剧第20集里,出现的手机号和我的一模一样!”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的情节是一个剧中反派接受警方调查,直接一个数字一个数字地念出了手机号。“不仅念了我的手机号,字幕上也有!”
“这个手机号是我花2万元买的,电视剧制作方和优酷没征得我的同意,凭什么在电视剧里用我的手机号,给我带来这么大的麻烦?而且,这个手机号还通过一个反派角色的口一字一字地念出来,对我的形象也是一种丑化。”昨天,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沈先生的语气中仍然充满了气愤。
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每天都有大量骚扰电话,这两个月他一直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这样我就听不到那些骚扰电话了,事后我再翻看手机,发现有熟悉的号码就回拨过去”,不过沈先生表示,这实在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不仅麻烦,而且很耽误事,持续几个月的骚扰电话,已给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19日,我已换了新手机号,我真是被这些骚扰电话折腾得崩溃了!”
从沈先生的手机上,紫牛新闻记者看到,最近这两天的确是满屏的骚扰电话,全国各地的都有。“我真的痛恨这些打骚扰电话的无聊的人,但我认为电视剧制作方和优酷平台是真正的始作俑者。”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他已准备状告优酷平台和电视剧制片方等,希望能讨回自己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现在已找了北京的律师,我一定要给自己讨个公道”。(来源:手机人民网 原标题:2万买的手机号出现在电视剧里 机主被骚扰电话打崩溃)
李华阳律师:一个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到底该不该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是,并非所有的损害事故,皆可构成侵权行为,而归由某人来负责。侵权法的功能在于兼顾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规定何种行为,侵害何种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何种损害,如何予以赔偿。也就是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须有法定的归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法》中,确立了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关于对公民一般人格权的保护,首先,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次,根据《民法总则》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在加害行为不成立对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侵害时,只要加害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自由、人格尊严,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即得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自然人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须符合三个条件:(1)自然人的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遭受侵害;(2)不成立对其具体人格权的侵害;(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制片方在制作电视剧时,因编造的手机号未经核实是否会出现在现实中,从而导致沈先生遭受到大量网友打电话、发短信的严重骚扰,给沈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由于制片方对编造的手机号未经核实的行为,虽主观上不存在着故意,但却存在着对放任行为的过失。其未经核实的行为,已对沈先生的人格自由造成了侵害,即侵害了其对于如果在剧情中对外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自己对其个人信息是否会同意或拒绝公开的个人行为自由。因此行为又给沈先生造成了严重后果,且又不成立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故制片方的行为构成对沈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沈先生可对其以遭受一般人格权侵害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优酷网络播放平台,对该剧的侵权行为存在连带责任。由于播放网站对播放的具体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不具有事先审核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在收到手机机主沈先生的投诉后,能够对相关剧集进行排查,并确认涉案画面已被删除,履行了相关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的,依法责任可予以免除。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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