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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该如何救济?

2019-05-27 18:46:16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近日,一则家暴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视频中,一位女子正在架设摄像设备,其身旁还站着一个一两岁的孩子,这时,身后房间内突然出来一名男子,不顾小孩的哭闹,对女子拳打脚踢长达40秒。据官方通报,视频中两人确系夫妻,该女子被打断三根肋骨,已赴广州就医。施暴男子已被刑拘,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来源:手机人民网  原标题:家庭暴力受害者需要更坚实的后盾)

 

 

李华阳律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而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并且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官方通报,视频中两人确系夫妻,该男子对其妻子拳打脚踢长达40秒,致使女子被打断三根肋骨的行为,依《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如果该男子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对该女子造成的伤害,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该女子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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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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