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向清顺通讯员李鹏程)相恋两年的女友提分手,男子怒火攻心竟持菜刀求复合。
近日,这名因情所困、为情丧智的男子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有人拿菜刀威胁我!”25日夜10时许,江夏藏龙岛派出所民警接到女孩求救电话,赶到杨桥湖大道一小区事发地,只见房门大开,桌椅掀翻,一男子坐在茶几上气急败坏。经询问,姑娘小邹两年前读大学时与在KTV打工的男子尹某相识,并与大她10岁的尹某发展成恋人关系。今年邹某毕业后应聘为学校老师,两人感情日渐疏离,常生口角。当晚10时许,小邹争执之中坦露心声:不想再处下去了,你再纠缠就报警。尹某求复合遭拒,一气之下冲入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如若分手,就到老家闹。”小邹立即报警。警方最终认定尹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尹某懊悔不已。(来源:手机人民网 原标题:相恋两年的女友提出分手 男子持菜刀威胁被拘留)
李华阳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依本法规定,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因女友邹某要与尹某分手,在尹某求复合遭拒后,持菜刀对邹某威胁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本法规定,对尹某的行为,可依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