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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吃霸王餐构成犯罪吗?

2019-06-11 23:48:51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6月1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裕华派出所接到一家酒店工作人员报警称,酒店里有一名男性顾客吃“霸王餐”,消费完后不给钱。

当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只见一名男子淡定地坐在大厅的椅子上,即使看见民警后,该男子也没有丝毫惧色,一脸无所谓地声称:“我没钱!”民警调查后得知,原来在5月31日晚上,眼前的这名男子来到酒店,先是点了一桌大餐,随后又在酒店内洗澡,紧接着又为驻唱歌手送了礼物,还在酒店内睡了一觉。

第二天,当酒店要求男子结账时,男子却称自己没钱,拒不支付。

酒店工作人员告诉民警,男子一共消费了2400多元。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来自保定,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住处,身上更是没有钱。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因为当天晚上他觉得肚子饿了,正好路过这家酒店,所以就到这里来了。

“他说自己本来是想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溜走的,结果被发现了。” 民警表示,男子的这一席话,让在场所有人都感到惊诧不已。(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河北一男子酒店吃饭、洗澡消费2400元,结账时一句话让人傻眼  记者 胡雅玲)

 

 

李华阳律师:在法律上,有些无钱食宿的情形是属于特殊类型的诈骗行为,其行为可能成立诈骗罪。例如,如果行为人原本没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饮食、住宿,数额较大的(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成立诈骗罪(骗取食物);如果骗取数额未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行为人即不构成诈骗罪。虽不构成诈骗罪,但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对其情节的轻重予以治安处罚。

本案中,男子没钱跑酒店吃饭、洗澡、给助唱歌手送礼物、睡觉,一共消费2400多元的行为,具有原本没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从而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饮食、住宿的,该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因其骗取的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而不构成诈骗罪。虽不构成诈骗罪,但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本法的规定,应对其情节的轻重予以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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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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