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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被20楼住户坠落的玻璃窗砸死,谁担责?

2019-06-19 23:37:38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16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正在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已排查1300余户。

16日凌晨5时12分,深圳被高空坠窗砸伤男孩庄某航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深圳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介绍男童抢救经过。院方表示,男童术后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最终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伤重不治身亡。

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血的教训能否拦住高空坠物?)

 

 

李华阳律师: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而对于过错的证明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须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如果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不能免责。我国《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了八种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就是其中一种。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规定,对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在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后,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向其追偿。

本案中,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致使男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属于建筑物坠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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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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