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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曾轶可机场事件的法律评析

2019-06-20 23:28:39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我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10年前在“快乐女声”的舞台上备受争议,曾轶可一定没有想到,10年以后她会以另一种方式受到关注。

6月17日下午,曾轶可在微博发文称遭到首都机场工作人员的刁难,称自己在机场自动查验通道,被工作人员勒令摘帽子。当她准备退回摘下时,对方把她叫进房间开始录像教训。“一副凶神恶煞的嘴脸。”曾轶可在文中还大骂对方:还说我骂你,在你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我骂你全家又怎样。

很快,她又对这篇文进行了编辑,将骂人部分删掉。不久后,她又晒出机场工作人员的警号和个人信息。

6月19日,北京边检通报了曾轶可事件:6月17日下午,曾轶可在边检入境现场办理入境手续,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比对,曾轶可不配合。为确保人证相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此时,曾轶可对民警爆粗口。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并指出其错误。曾轶可强辞辩解其粗口并非针对民警。

对于曝光警察身份信息一事,通报称:曾轶可在网上披露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随后,曾轶可发微博致歉,承认自己前两天行为失当。道歉微博发出短短一小时就收到网友七万多条的评论、留言。有网友赞许其知错能改,也有网友对道歉的动机和诚恳度表示质疑:“被通报了才道歉?”“颠倒黑白,现在打脸道歉。”“别有机会了,人工作单位就在那呢,专程去道个歉难道不更好吗?”(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曾轶可就机场事件道歉 经纪公司暂停其工作行程  记者 寿鹏寰)

 

 

李华阳律师:在中国,边防检查是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的有力措施。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边检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边检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制止并作出相关处理。而依据本法第十一条作出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的规定可知,公民应当严格按照边检机关的要求配合检验。如果出入境人员在接受边防检查时,需要摘掉帽子、墨镜、口罩等予以配合查验的,依法应当予以配合。反之,如果不摘眼镜、口罩等配合边检的,系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如果又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谩骂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人员的,也系违法行为,依本法规定,可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如果边检人员确实有不当行为,可以向其上级行政领导投诉解决,亦可向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本案中,曾某不配合边检检查,与边检人员进行谩骂,后又未经批准拍照、进行曝光的行为,系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均属违法行为,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针对曾某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如果边检人员确实有不当行为,曾某可以向其上级行政领导投诉解决,亦可向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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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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