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和小伙伴相约去玩蹦床,蹦床公园入园时需签署一份运动安全免责声明书,其上明确写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在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陪同下”的字样,小杰谎称自己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在该声明书上签字。蹦床过程中,小杰看到其他小伙伴玩各种高难度的空翻动作,于是也尝试着做却不慎摔伤,构成十级伤残。现小杰父母与蹦床公园就小杰受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产生纠纷。(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15岁少年虚报年龄玩蹦床摔成十级伤残 蹦床公司能免责吗?编辑:胡明)
李华阳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蹦床是存在较大风险的体育活动,蹦床公司作为经营管理方,对入馆人员应较一般经营性场馆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但是本案中蹦床公司工作人员仅凭小杰自述以及其身形作为判断对方是否已年满十六周岁的依据,显然不当。蹦床公司没有尽到其经营活动特性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蹦床公司对小杰受伤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杰在阅看蹦床公司提供的声明书后未如实陈述自己真实年龄情况,其本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蹦床公司的民事责任。
综上,应该根据蹦床公司和小杰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
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26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