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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别人偷来的物品也是犯罪吗?

2020-01-03 16:48:14 作者:李华阳 2人浏览 0人评论

2019年9月初,李某、陈某二人两次到平谷区某镇路边一承包地,用钩子将树上的麻核桃盗走,之后存放在张某家中。这之后张某还和李某一起去偷麻核桃,结果被他人发现,盗窃未果。回到家后,张某怕别人发现自己家中有偷来的麻核桃,同时为了帮助哥们李某,便为他提供了一间仓库,将麻核桃从自己家转移到仓库中。经评估:被盗的229个麻核桃价值9160元人民币。(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把别人偷来的核桃“转移”,这样的行为也是犯罪 编辑:张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被盗的麻核桃价值人民币9160元,已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案发时北京立案标准2000元),李某、陈某二人盗窃麻核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麻核桃是盗窃所得,即为犯罪所得,张某在明知麻核桃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仓库予以存放,是一种窝藏、转移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因为被窝藏的麻核桃价值达到3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相关法规:《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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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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