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宁波人,开了一个有2000多只鸭子的养殖场,但没有营业执照。自2018年9月起,郑某将氟苯尼考等抗生素药物掺进饲料里给鸭子喂食。当鸭子感冒、肠胃不好或者生蛋较少时,郑某便给鸭子喂药,并将服药期鸭子产出的鸭蛋卖到镇海区某禽蛋批发部等处,销售共得2800元。经检测,上述鸭蛋中含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作为一种兽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可用于鸡、猪、牛、羊等养殖动物的细菌性治疗,但在产蛋禽类中禁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药物喂鸭卖蛋获利老板获刑并处罚金 编辑:金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郑某在饲养过程中给产蛋鸭喂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鸭蛋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