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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之间打架受伤 雇主需要担责吗?

2020-01-13 16:22:59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原告黄某与被告方某一直为被告何某从事装潢工作,2018年12月20日,黄某与方某在进行何某安排的安装钢楼梯扶手及玻璃工作时,因琐事产生了争执并导致双方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方某用拳头击中了原告黄某的左眼,导致黄某左眼眼眶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原告黄某将被告方某及雇主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雇员之间斗殴受伤 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编辑:李方)

 

  李华阳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造成黄某损害的是方某的侵权行为,而非劳务本身,打架并非何某授权、指示,却恰恰是违反治安、违反何某安全要求的行为。同时何某安排黄某、方某两人共同完成安装钢楼梯扶手及玻璃,是根据工作内容、需求提出的,何某并不能预见两人打架行为,何某已经尽到相应的组织管理义务,在方某侵权过程中,何某并不存在过错。

 

本案中,黄某虽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但是其损害的发生与职务行为没有关联,造成黄某损害的是方某的侵权行为,作为雇主的何某并不存在过错。本案应根据方某与黄某的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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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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