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8名从四川等地前来打工的工人满脸愁容,拿着工资条来到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了解原来这些工人辛勤劳动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无奈只得求助政府。经区人社局两次责令支付,雇主彭某某仍销声匿迹、音信全无,工人工资被拖欠一事仍没有得到解决。据悉,此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与福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口头约定承包福州市马尾区滨海星商务中心项目瓷砖贴砖项目,施工期间为2018年5月至10月。施工完毕后,彭某某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拖欠李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共98450元,并于2019年5月失联。这18名工人找到了马尾区人社局和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核实之后,批捕了彭某某。(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被批捕 编辑:方景)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具有逃跑藏匿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拖欠李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共98450元,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雇主彭某某仍选择以销声匿迹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