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撞11下开路,构成犯罪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女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撞11下开路,构成犯罪吗?

2020-04-22 16:54:21 作者:李华阳 0人浏览 0人评论


最近有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在某停车场可能因为停车位紧张,一辆捷豹横没有停在停车位上,而是停在停车位前的通道上,堵住了一辆丰田。丰田车无法驶出,女车主先后11次开车撞击捷豹的侧面,直到将捷豹撞开后,驶离了现场。捷豹车主发现后报警。女车主说当时自己急着回家,发现捷豹车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打了114可是对方迟迟不来挪车,一气之下就采用了撞车的方式。据鉴定,捷豹定损维修费用约在4万元左右。(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桐庐女司机对着违停捷豹连撞11下开路,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编辑:白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女车主开车撞击捷豹车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尽管捷豹车主未在规定停车位停车,女车主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或者交警部门协助挪车。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