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郝某到某银行存款,当值银行员工李某疏忽将300元的存款金额误输入为49000元,导致郝某银行卡多了48700元,直到下班交接时,李某才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导致账目不符,急忙与郝某联系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郝某认为是自己朋友打的还款,已经还了信用卡,没有能力立即返还,涉及银行规定,银行员工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垫付了48700元。案件发布后有网友认为,各大银行都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这次操作是银行柜员的失误,而且是在储户离开后才发现,按照“离柜概不负责”原则,储户不应该担责。也有网友表示,无论是不是银行操作失误,该储户都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应该退还。(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银行将300元误存为4.9万,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编辑:彭林)
李华阳律师:《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郝某银行卡多出48700元是因为银行员工李某操作失误导致,该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至于“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