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店主索赔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左右。李某因发现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马某诉佘某某、李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编辑:王娜)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餐后付款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逃避付款的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摔伤与李某、佘某某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