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四是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车主实施了未锁车门的行为,出现了两男童在车内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其中三个构成要件都符合了,关键在于“车主未锁闭车门”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两受害男童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家宅院,再擅自进入私家车内玩耍是不妥的,加上私家宅院并非公共场合,车主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故对两男童死亡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