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重庆永川的高速路上一辆面包车突然失控撞向护栏侧翻,随即爆燃车内有3人被困情况十分危急。一名过路司机见状,立即停车返回,为救车内被困人员,他全然不顾现场的火光猛踹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他与面包车驾驶员配合,4脚将挡风玻璃踹碎,车内3人成功逃脱,救出过程50秒不到。随后,交警赶到后与消防部门一同将火扑灭。(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 4脚踹碎玻璃救下3条命 编辑 )
李华阳律师:《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司机脚踹车挡风玻璃的行为,导致被困的3名人员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车辆挡风玻璃破损的,根据此条款规定,该司机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