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崔某经人介绍相恋,于次年举办婚礼,依传统风俗,崔某父母赠与12床被褥及1台电脑作为嫁妆。婚礼结束一周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即发现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并不和睦,婚姻破裂,财产分割有分歧。双方婚姻仅维系一年,崔某彻底失去了信心,向丈夫陈某提出离婚,陈某也表示同意。婚内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积蓄,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结婚时崔某父母赠与的嫁妆。崔某主张嫁妆全归自己一人所有,陈某则认为应由双方平分。(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离婚了,还能把嫁妆带走吗?编辑:金燕)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陈某与崔某先是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崔某父母赠与12床被褥及1台电脑作为嫁妆。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嫁妆赠与是在结婚登记以前。对于嫁妆的归属,有约定依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在登记结婚前则视为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视为女方个人财产,所以应当认定为崔某个人财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