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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老年游 退房是否退定金

2020/7/14 17:30:45 作者:李华阳 1人浏览 0人评论

日,68岁的南京市民朱先生就参与了一款98元的“旅游看房团”。交了跟团费用后,朱先生于7月3日乘大巴到威海荣成石岛看房旅游3天,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在当地游玩、看房。到达目的地后,朱先生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共刷卡13万元认购了当地的一套房产。但意识到自己冲动消费后,找到工作人员要求退房时,朱先生被告知退房会构成违约,可能要扣除48000元定金。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低价老年游“重出江湖” 背后到底谁在操盘呢?编辑:李栋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朱先生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朱先生13万元的房屋认购款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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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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